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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监察局 (与区纪委合署办公,并挂审计办牌子)
  机构名称 监察局 (与区纪委合署办公,并挂审计办牌子)
  机构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01号2单元东光大厦六楼
  邮政编码 519000
  联系电话 0756—2236293
  接访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
  主要职能

    中共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监察局、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审计办合署办公。纪委在区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区的纪律检查工作,监察局、审计办是负责全区行政监察和主管全区审计工作的区管委会组成部门,实行区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制。

一、纪检监察的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市委、市政府、市纪委以及区委、区管委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监督检查区管委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管委会颁发的决议和决定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管委会各部门,各镇党的组织和区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镇纪委管辖范围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区管委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六)调查研究区管委会各部门、各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对其违反有关规定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镇纪委班子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审计办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我区审计业务规章制度。
    (二)向区管委会、上级审计机关报告或向区有关部门通报审 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各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及预算外资金。
    2、区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接受财政补贴较多的区属企业。
    3、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经济效益。
    4、区管委会部门管理的和受区管委会委托由有关部门管理的有关各项专用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
    6、区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7、其他重大审计事项和法律规定应由区内审部门进行的审计。
    (四)对各镇党政领导干部和区属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指导与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是镇级内审工作及渔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六)协助进行经济案件查处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承办区委、区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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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珠海市梅华东路 301号2单元(东光大厦)六楼